各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培训等情况,现就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离开武汉市报批管理明确规定如下: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武汉市,党委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报批,副校长同时向校长报批;党委书记和校长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批。
二、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离开武汉市,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并同时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报批。
三、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离开武汉市,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后勤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报批。
四、领导干部离汉报批手续一律通过OA方式办理,离汉后保持个人通讯畅通。
五、领导干部因私请假离开武汉市的其他要求仍按《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鄂电大字〔2015〕15号)执行。
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