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7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校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以上干部2016年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在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以上干部。
二、有关要求
(一)2016年1月集中填报时,请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对2015年未如实报告需补充填报的,按该事项“有变化”填报。
(二)副处级干部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送分管校领导审签。审签后,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并于2016年3月4日前交组织部。
(三)严肃报告纪律。从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情况看,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情况,学校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分类处理。为强化“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省委组织部专门拟定了《组织告诫书》和《提醒函》,对领导干部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干部家属支持配合填报作了相应提醒。其中,《组织告诫书》、《提醒函》分别由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签字确认后,随《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同上交。提醒函中签名一栏,配偶和子女在外不便填写的,需由干部本人代签:子女签名XX(代),并在提醒函左下空白处注明:本人就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于2016年X月X日通过电话(或视频对话)告知子女XX,子女XX已知晓情况。
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者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请副处级以上干部高度重视,确保按要求填报。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附件2:《组织告诫书》和《提醒函》
党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7日